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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ember 28

    两则无语新闻!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审理的“华人第一成人社区”特大淫秽色情网站案,主犯被告人陈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国银行某行长贪污及挪用公款近20亿港元,被判12年。
     
    首先我要声明的是我并不是这个网站的会员,没有替这个网站拔闯的意思。我只是在想,原来传播色情内容比贪污挪用20亿港币要严重这么多啊?虽说港币现在不如人民币值钱了,但是就算20亿日圆,数目也不小,为什么反而还没传播色情内容判的严重呢?法律上的判罚应该是以这个行为造成的危害为依据吧。传播色情内容难道比贪污20亿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我看未必。至少我认为有些色情的东西还能增加夫妻生活的情趣,而贪污了国家的钱对我一点好处都没有。当然有人说了,传播色情内容会引起性犯罪的增加,破坏社会稳定。其实这说不通,因为我有时候看到别人开车闯红灯,我就心里不爽,想去杀人,那么开车闯红灯引起了命案的急剧增加,所以那个闯红灯的死机也应该判无期徒刑。当然,我知道自己这是在抬杠,但是开车闯红灯确实容易撞死人,这个总要承认吧,它引起的危害不比传播色情内容小吧?
     
    我不是法律专家,我不知道中国法律里面是不是有传播色情内容就要判无期徒刑这一条。但是我想就算有这么一条,也要开人大会给改一下了。因为这个判罚明显是依据以前制定法律的时候,意识形态对性的排斥上,“万恶淫为首”,但是你厌恶并不表示就可以判这么重的罪吧?比如说抠鼻屎很恶心,一般人都厌恶吧,如果有个家伙不识好歹,不但自己抠鼻屎,还开个网站宣传抠鼻屎的图片,给出各种抠鼻屎的方法和姿势,那么这个大哥会不会就是下一个无期呢?